法律上的第三方,是指除双方当事人之外,在法律关系和法律诉讼关系中与标的或者诉讼有关的第三人。很大程度上,它代表的是一种相对客观公正的态度。
然而在“1·23”自焚事件中,法轮功却卑鄙地利用第三方的独立性,通过伪造并引入所谓“第三方”的“证言”、“论断”,企图给原本清晰的自焚案情布上层层“疑云”。下面,就让我们来领略一下法轮功所抬出的“第三方”,究竟有何诡异之处。
所谓“第三方”,根本就子虚乌有
为了跟“1·23”自焚事件撇清关系,法轮功一方面由代言人出面矢口否认自焚者为法轮功人员,另一方面则将此案包装为中国政府设陷栽赃法轮功的“政治事件”,并在自家媒体上刊登了海量的“第三方”文章用以“佐证”,这些文章标题醒目惊人、内容光怪陆离,诸如《不法官员预报自焚栽赃案:你明天看报纸,一定会有报道的》、《朋友从自己在天安门的遭遇看自焚栽赃案》、《出租车司机的悲愤》、《“天安门自焚”全是假的》此类,矛头直指向中国政府。其中被流传最广、使用最多的当数一个名叫“赵亮”的作者写的《客观地看天安门自焚事件》一文,“义正辞严”地称“我想客观地看一下这个惨痛事件,从中吸取教训……”
众所周知,要成为第三方,特别是提供“重要证据”的第三方,必须明确无误地亮明自己的身份,如此才能供双方查证“证据”的来源,以断定是否采纳。但观之法轮功媒体所抬出的“第三方”观点,且不说其内容一律离奇得叫人无法置信,光看作者到涉事人员的身份,除了一个化名之外再无可供查证之处。如此藏头露尾的“第三方”,如何让人采信?由此不难断言,这些“证词”全部来自杜撰,所谓的“第三方”完全是子虚乌有。
所谓“第三方”,原来是自说自话
当然法轮功也不至于愚蠢到纯粹用虚构的“第三方”来取信于人的地步,于是他们绞尽脑汁,自作聪明地制造了一些“实体”“第三方”。
2003年5月14日,法轮功方面公布了“天安门自焚案调查进展报告”,称委托“拥有先进技术的国立台湾大学语音实验室,对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三集‘焦点访谈’节目中出现的自焚人物──王进东作语音鉴定”,证明“录影带中第一集的王进东跟其余两集的王进东应可判断不是同一个人。”但叫人哭笑不得的是,经过调查发现,此份“科学鉴定”竟是由“台大语音实验室”一个叫何远的法轮功小头目所做。这种无异于自说自话的“证据”,岂能让人信服?
还有更古怪的。2003年5月17日,法轮功网站刊登了一篇题为《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报导:调查显示“天安门自焚”为蓄意栽赃》的文章,如果仅看标题估计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公布第三方的调查结论,但其实大谬不然。这是一个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法轮功机构,在记者会上发布的内容。任何一个有思维正常的人都会想一想,如果该机构真的有“铁证”可证实自焚案为“蓄意栽赃”,又何必搞这种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的勾当呢?而鉴于像这种混淆视听的报道在法轮功媒体上俯拾皆是,足以证明法轮功在此事上心虚透顶、不打自招。
所谓“第三方”,来自于曲解篡改
只要能打击对手,法轮功一向是不择手段的,在自焚事件上亦然。到了真正有“第三方”资料的时候,李洪志和一帮徒子徒孙就连“神格”也顾不上了,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来,根本不觉得造假羞耻。
2001年2月4日,法轮功境外网站抖出一个超级“猛料”——编译了《华盛顿邮报做出历史证言: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一文,称“下面是上述华盛顿邮报调查文章的中译稿”。可经细心的网友核对,法轮功方面对原文作了大量篡改,如改换了标题、定性语等,网友雅思就列举了五个方面的歪曲。一是删除了“法轮功是一个邪教,我以前就这样认为,现在更坚信了”等内容;二是将原标题“人火点燃了中国神秘:当众自焚的动机使针对法轮功的斗争加剧”,改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三是将“这五个人轮番被当成了邪教的牺牲品”歪曲成“五名被选派者轮流上镜”;四是将“(对法轮功的批评打击)肯定效果适得其反”歪曲成了“肯定要平反”;五是将“拒绝对他们的采访要求”篡改成“拒绝所有对他们的探视要求”。难怪方舟子、自闲等专家要出言讽刺:“法轮功把《华盛顿邮报》当成了法轮功的喉舌,不知《华盛顿邮报》是否应该告明慧网诽谤?”
而面对大量客观真实的报道,法轮功又是怎样一副嘴脸呢?对“1·23”自焚事件,CNN在报道中明确指出自焚者身份是法轮功修炼者,并播放了标明“瑞贝卡提供的现场录像”,但法轮功一口咬定“CNN记者并没有拍摄到任何画面”;美联社发表了记者Audra Ang实地采访刘云芳、王进东、郝惠君等人的客观报道,法轮功就纠集痴迷者到美联社总部闹事,要美联社扪心自问良知何在?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总之,“第三方”就是法轮功手中党内伐异的道具,要它方就得方,要它圆就得圆,要它存在才可以存在,要它消它就得无条件消失。这,就是法轮功赖以负隅狡辩的“法宝”,也是其抬出“第三方”的诡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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