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依法治理邪教

   邪教是世界性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邪教问题。为防范和惩治邪教,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邪教的法律治理问题,并出台相应法条或专门立法。 
  ——国外依法治国邪教的情况 
  法国 
  2001530, 法国国民会议通过了《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加强预防和惩治法》(简称《反邪教法》),又称《阿布—比尔卡法》。明确界定了邪教的概念、十大特征, 规定了取缔邪教组织和惩治邪教犯罪的根据, 该法支持邪教受害者家属或社会对邪教头目提起诉讼, 特别是可以就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损害提起诉讼。 
  美国 
  美国法律极端强调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其《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几乎排除了制定反邪教组织立法的可能性。但美国注重综合运用现有立法的相关条款,限制和打击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涉及罪名包括:偷漏税、诈骗、绑架、对妇女儿童的虐待及性侵犯、毒品犯罪、洗钱、谋杀、恐怖袭击等。同时,法院和法官在反邪教立法中也发挥了个案指导作用。 
  俄罗斯 
  1997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有关道德宗教权利和宗教结社》的联邦法律, 为限制邪教活动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日本 
  在奥姆真理教地铁施放毒气事件后, 日本政府修改了《宗教法人法》, 收紧对宗教法人的管辖权, 加强对宗教法人的监督管理。 
  1999年年底又出台《团体限制法》和《被害人救济法》(全称《关于限制进行无差别大量杀人行为的团体的法律》),从而使使奥姆真理教的活动处于法律的监视之下。 
  比利时 
  19986, 比利时议会颁布法律, 对“有害邪教组织”专门做了界定: “本法所指的有害邪教组织是任何从事非法的、造成损害的、危害个人或社会或侵犯个人尊严活动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团体。” 
  奥地利 
  奥地利议会于1998 年通过新的《宗教法》,在登记程序中,将宗教组织划分为“被国家认可的教会”以及“被政府合法承认”的宗教。 
  马来西亚、新加坡 
  马来西亚利用《反骚乱法令》,新加坡利用《维持宗教和谐法案》制止和禁止邪教活动。 
  ——中国依法治理邪教的情况 
  当前,中国境内邪教问题也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在法律、法规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条文、规章,为打击邪教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该条例规定: “利用封建会道门, 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处死刑或是无期徒刑; 其情节较轻者处3年以上徒刑。”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罪。该法第99条规定: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反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 5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19839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出补充规定: “组织反动会道门, 利用封建迷信, 进行反革命活动,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可以在《刑法》的第99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 直至判处死刑。” 
  19859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正确处理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作进一步司法解释。 
  1997314,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专门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犯罪行为的处罚问题, 为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19991030,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相继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法院还就《解释》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解答”, 成为执法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 

说说大法的“规律”

  李洪志在近12000字的《什么是大法弟子》的“经文”中,谈到一个严肃的词语——规律。他说:“有许多生命不自觉的都在宇宙的历史中推波助流的往下走着……在成住坏灭规律中就是该走向灭。这是宇宙的规律,这与慈悲没有关系,这是讲规律。”

  能把“光年”当“时间”讲,把“人类”当“垃圾”看的李洪志,指望他才华横溢、字字珠玑肯定是不切实际的。所谓的规律,不过是圈套的代名词。李洪志实际上在强调,许多生命“该走向灭”,且与“慈悲”无关,是在告诉大法弟子,那些痴迷“消业祛病”、“法身保护”等歪理而命丧黄泉的都是“规律”,是命该如此,与李洪志无关、与法轮功无关。近年来,包括法轮功高层韩振国、吴凯伦等在内的大法弟子频频暴毙,引起了弟子们的广泛惊恐,军心不稳,这条夺命规律自然就是李洪志为了堵住大法弟子质疑的声音而特地制造的。

  有的规律李洪志需要大张旗鼓地宣扬,而有的规律李洪志只让弟子们去意会。通看《什么是大法弟子》全文,李洪志确实还或明或暗地讲了诸多大法“规律”。

  ——正法无望的规律。“正法”到底有没有希望,“圆满”到底能不能达成,这些问题事实上李洪志已经给出了规律性的回答。在这次纽约法会上,李洪志给弟子们大打预防针,接连用了32个“难”字表达“正法”无望之虞。“太难了”、“更难的是”、“这个选择极其艰难”、“其实谁要想在这个世界上做什么都很难”……这就是在向弟子发出明确无误的信号:正法不是那么容易的,你们就慢慢熬吧!

  联想到李洪志长期以来给弟子们在“正法”时间上的承诺,这条规律就更加明显了。从“实修二年”硬拖到“十年圆满”,再变着法儿说“正法”已到“最后”,接近“尾声”,却永远没有确定的时日,这就是“正法”的规律。李洪志告诫弟子们“正法”“这条路很窄”,窄到“走的非常正才行……才不会出问题”,还不如直接告诉弟子们“正法”完成只是浮云,根本不可能。

  ——葡萄太酸的规律。“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这话是在讽刺那些虚伪的,喜欢自欺欺人,不敢面对残酷现实的人。现在看来,李洪志吃的葡萄堪称世间最“酸”了。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绝大多数被李洪志蒙骗、蛊惑的习练者都幡然醒悟了。另一方面,如过街老鼠的法轮功,越来越没有市场,几乎没有新成员加入。在这种成员不断流失却得不到补充的情况,李洪志的心理确实酸溜溜的不是滋味。

  不过“主佛”在弟子面前却摆出一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姿态,称:“你要没有这个缘份哪,真的是走不进来”,“不配当的根本就不让进来,表现上都叫他自己不进来,或者是周围环境阻止他进不来。”言下之意,想当大法弟子、攀上他李洪志这颗“大树”还不是件容易的事,还得看“主佛”愿不愿意收留。这是一种典型的酸葡萄心理,常人不睬它就说常人没机会加入、不配当大法弟子。

  事实上,法轮功因缺人难以为继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主佛”可曾记得,就在几年前的法会上,你还抱怨“各个项目人手也都不够用,大陆出来的一些大法弟子又不能用”,“人手就特别的缺,往往有很多事情做的很艰难”。(《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你同样大念苦经,“国外这边人手很有限”。由此看来,不是葡萄太酸,而是“主佛”吃不到。

  ——配合不佳的规律。配合问题是法轮功的顽疾,谈配合成了近几年李洪志“新经文”里的必备项目。那么,弟子间配合不好到了何种程度呢?李洪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还有一些学员互相之间在配合上非常差。不只是一般的差,甚至是拆台”,具体表现为“不配合、互相较劲,不买账,甚至言谈举止都非常不客气,真的不像大法弟子样。”由此看来,法轮功确已病入膏肓,内部配合差、矛盾多的问题不可调和、难以解决。它不只说明法轮功内乱严重,实际上等于宣告所谓通过“修炼”来“提高心性”、“上层次”等说法完全是胡扯。

  当然,作为一把手,李洪志确实为此“劳心费力”,也采取过诸多办法来应对配合差的问题。在《再精进》中,李洪志不惜自销“佛权”,提出了“无条件服从”项目“第一负责人”的要求,目的就是要让弟子们配合好、听从组织安排,不要对抗、拆台。但是现在来看,这一招效果并不理想。就在这次纽约法会召开前,明慧网发布了一则《通报》,严厉批评新西兰“法轮大法人学会”未经“佛学会批准”和“师父”同意就擅自办网站、发文告,拉帮结派、不听号令。明慧网的封网指令,遭到了“法轮大法人学会”的强力抵抗,其连发三个针对性的文告,不屈不挠地跟明慧网周旋,甚至反过来要求明慧网撤文道歉。可见,配合不好的问题已经酿致以明慧网为代表的法轮功高层威信扫地的地步。

  ——热情减退的规律。这也是一条要命的规律,不过要的是李洪志的老命。李洪志在 “纽约法会”讲法中自曝国际上的大法弟子有所松懈,“有的人做什么事情好象都打不起精神来”,希望弟子们不要“几分钟的热血过去了、就完事了”。事实正如李洪志所言,弟子们在诸多问题上都只有三分钟热度,甚至对最基本的修炼要求都吊儿郎当,不当回事。曾经《转法轮》是弟子们的“宝书”,要一字不差地背诵,现在“有些人在读《转法轮》的时候,思想不专一”,“不但没提高,反而还在往下降”。在“讲真相”、“神韵”等项目上大法弟子更是心不在焉,只管走形式,“开车去了也不敢下来,到那去溜了一圈……要不就偷偷摸摸的,在高级社区里这扔一张、那扔一张,所有的做派都好象是见不得人的”。(《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不过,弟子们对法轮功的热情减退并非无缘无故,事实上与“师父”李洪志有着莫大的关系。其一,“师父”承诺不兑现,弟子们没有热情继续。李洪志传法20余年,跟弟子们许下“圆满”、“白日飞升”、“成为佛道神”等无数承诺,不过至今无一兑现,弟子们苦苦等待,修来的都是空欢喜,自然没有热情持续下去。其二,“师父”不能以身作则,弟子们更加没有热情。李洪志一向让弟子们走上前线当炮灰,自己则躲在背后做缩头乌龟,长此以往弟子自然无心恋战。上半年《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先是三邀李洪志辩论,再是倡议公审李洪志,这本来是“师父”提高大法弟子热情的极佳机会,但是李洪志深知自己的斤两,只能装聋作哑,练起“缩头功”。弟子们看在眼里,气在心里,哪还有热情。

  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李洪志“讲法”中透露的诸多规律,虽是“殊途”,却必“同归”。无论是“正法”的规律、“配合”的规律,还是大法弟子“热情减退”的规律,套用李洪志的“成、住、坏、灭”理论,它们汇总起来形成的总的规律就是“灭”的规律,这或许该命名为“大法的规律”。

  事实上,从李洪志发表的“经文”标题来看,也同样透露着一条明显的规律。从《什么叫助师正法》到《大法弟子必须学法》,再到《什么是大法弟子》,李洪志的“讲法”越来越“入门化”。就好比一个学生学完大学课程回过头来再读小学、幼儿园的书。在早就有《大圆满法》、《精进要旨》等高层次“经文”指导的情况下,李洪志大谈“助师”、“学法”、“大法弟子”等入门概念,重新炒冷饭,正说明了大法弟子的信仰发生严重动摇,法轮功基础已经不稳。

  以上这些,不正透露着法轮功难以为继的生存规律吗?!

事实胜于雄辩

邪教骗人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所谓“永生”,即只生不死。邪教所谓“永生”,在现世的表现是能修成金刚不坏之体,在来世的表现是在天国世界成仙成佛。尽管邪教的教主无竭尽所能鼓吹拥有无边法力,然而雄辩终究敌不过铁的事实,生命不能只生不灭,“永生”不过是南柯一梦,所有的邪教,侈谈“永生”的目的只是为了行骗需要。
  与通常人们对待生死之有生就有死的自然态度截然不同,邪教善于利用人们趋利避害、求生惧死的心理,殚精竭虑,绞尽脑汁,运用种种花样翻新的欺骗手段,鼓吹能让邪教信徒得到所谓只生不死的“永生”,不但现世能够修成金刚不坏之体,而且来世能够成仙成佛,以此欺骗邪教信徒,诱其入彀。邪教主要欺骗手法不外如下几种:
  1、谎称死亡只是肉体的灭亡,魂魄是独立于肉体之外的生命存在。譬如邪教“法轮功”将“元神”视为真正的生命存在,可以独立于肉体之外,在修炼“圆满”之日,即使肉体在空中以“虹化”的方式消灭,“元神”仍然可以通过“白日飞升”的方式,进入“法轮世界”,获得“永生”,成就“佛道神”。
  2、谎称对虔诚的信徒具有超自然的强大保护力,使之免于包括死亡在内的各种威胁。癌症是对人类生命的巨大威胁之一,然而中国的“门徒会”、美国的“人民圣殿教”等众多邪教,都声称有能力轻而易举地治愈无论怎样严重的各种癌症,甚至美国“人民圣殿教”邪教主吉姆·琼斯还当众采用魔术手段假装从信徒身上取出癌变肿块。中国的“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不但谎称能用外气治愈病入膏肓者的严重疾病,甚至对于“法轮功”信徒还能用其所谓“法轮”、“法身”的超自然力进行保护,使之在修炼过程中绝对不会出现“任何危险”。
  3、即使邪教信徒虔诚追随邪教主,听其任意摆布出现死亡后果,邪教主仍然有一套欺骗性说辞为自己开脱责任。一种说辞将死亡称之为回归天国,譬如邪教“天堂之门”、“太阳圣殿教”、“人民圣殿教”等,都将听从邪教主的命令自戕视之为回归天国。“法轮功”邪教亦不例外,李洪志就曾在其经文中要求弟子们要能够“放下生死”,称那些“被关押”或“失去了人的生命”的弟子们已经获得了“圆满”。
  4、最可鄙的是,邪教对那些因其坚信邪教歪理邪说,以致蹈入死亡陷阱,并因此对邪教产生负面影响的信徒,或者否认其邪教徒的身份,或者指责其“出偏”,走火入魔,因而拒绝为之承担责任,将一切责任完全推向这些为邪教殉难的可悲者身上。“法轮功”邪教就是典型的代表,开封7名“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广场举火自焚,举世震惊,为避免受国内国际舆论的谴责,“法轮功”邪教先是否认自焚者的“法轮功”练习者身份,继而又猪八戒倒打一耙,企图嫁祸他人,炮制了各种胡说八道,栽赃陷害中国政府有意制造自焚事件。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事实就是事实,面对铁的事实,再多的狡辩,最终是要败下阵来。邪教编造谎言,就如同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中两个骗子编造谎言,要让人们相信,必定要设定欺骗性的前提。邪教谎言设定的前提就是:“信则诚,诚则灵”。邪教谎言之所以必须设定这一前提,就是因为害怕事实,因为该前提的重要作用在于能够规避事实,一旦无视事实,什么样的谎言不能大逞其道呢?
  所以,要看清真假,要分清是非,就必须抛弃“信则诚,诚则灵”的前提,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其实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孔子就教导我们:“听其言,观其行”。孔子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诫后人,不能只“听其言”,便“信其行”,需要在“听其言、观其行”的基础上,做出信任与否的正确判断。面对邪教谎言,只要我们面对事实,承认事实,就不难戳穿其虚伪的面纱,使之欺骗本质原形毕露。
  大量铁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表明,邪教并不能真的让其信徒“永生”,即使邪教欺骗手段再巧妙,即使邪教洒下再多欺骗口水,依然掩盖不了诸多邪教教主和大量邪教信徒死亡的结果,不论是被动无奈的死或是主动选择的死,因为生与死是自然规律,任什么人也阻挡不了,改变不了。谎言终究是谎言,终究要在事实面前低下头来。且让我们用铁的事实说话,用铁的事实剥开邪教谎言的华丽包装吧。
  1、被动无奈之死。生与死是自然规律,任何生命都逃脱不了这一规律。不论邪教主是如何巧舌如簧,依然逃脱不了死亡结局。“门徒会”邪教主季三保、“灵灵教”邪教主华雪和,都因病而死。“被立王”邪教主吴扬明,“主神教”邪教主刘家国,作恶多端,被依法判死刑。较之邪教主,死亡数量更多的还是邪教信徒,他们往往因相信邪教主信口雌黄的许诺,以为加入邪教,不但能祛除病痛,还能赢得“永生”,殊不知,邪教主自己尚不能求得“永生”,如何能赐他们以“永生”呢?当他们顺应自然规律,生命走向尽头,任谁也无力回天。
  2、主动选择之死。尽管生与死是任何生命难以逃脱的自然规律,然而与生命走到尽头的无奈之死相比较,主动选择之死,就显得格外突兀。邪教之害,突出表现在对生命的无端戕害。邪教往往将任意戕害生命的恶行包装为善举,因而对其信徒具有欺骗性,使之不明就里,稀里糊涂上当受骗。譬如邪教“法轮功”将杀人恶行包装成“度人”或“除魔”之善举,故有傅怡彬杀妻子及其父母,林春梅等杀服务员买新萍,关淑云杀女儿戴楠等恶性杀人案件的发生。“法轮功”邪教还将“放下对肉体的执着”、“放下生死”作为“走向圆满”的前提,致使一些痴迷的“法轮功”练习者,或者自焚,或者剖腹,或者卧轨,或者跳楼,或者投井,总之,以各种方式人为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不独中国邪教如此,世界一些邪教也是如此。譬如乌干达集体自焚的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美国集体服毒的邪教“人民圣殿教”等。
  死亡有特定含义,指的是肉体生命的结束,在肉体生命之外,并不能独立存在魂魄的生命,所谓能够脱离肉体生命之外的“元神”之类的生命存在,纯粹是无稽之谈,不值一驳。有生就有死,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邪教所谓“永生”是无法实现的痴人说梦。即使邪教再能吹嘘,譬如“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自吹有超自然的“佛法神通”,然而只见其吹,不见其行,无信可言。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大量铁的事实充分而清楚地表明,邪教不但无能力保护其信徒逢凶化吉、遇难逞祥,而且更不能让其信徒获得“永生”,相反,邪教常常唆使信徒杀人或自戕,现实地危害宝贵的生命,罪孽之深,十恶不赦。

试析法轮功组织海外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

法轮功组织自1999年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随着教主李洪志的逃亡美国而加速海外传播,与之相伴,其违法犯罪行为也贻害它国,受到当地法律的严惩,其违法行为在海外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其一,政治性违法犯罪行为内外有别
  与其在国内攻击政府、围攻报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同,逃亡海外的法轮功组织,除2007年攻击新加坡政府是“独裁专制政府”外,一般很少与所在国政府进行正面政治性违法犯罪行为冲突。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寄人篱下,不得不有所收敛;二是大炒“不政治”之说,避免引起当地政府警觉和民众的反感;三是一心致力于融入西方“主流社会”,又兼在西方主子监管之下,因而在西方社会会较为“安分”。
  于此同时,法轮功组织却加紧了同反华势力的勾结,利用海外资源加紧与中国政府违法对抗。他们在世界人权大会上为西方反华势力站台,炮制“苏家屯活摘案”污蔑中国政府,更同“藏独”、“疆独”、“台独”等势力相互勾结危害国家主权。
  其二,刑事违法行为持续发酵,民事违法行为迅速增多
  与其在国内造成的大量致人死亡、骗取钱财、诱奸女性等犯罪行为相比,法轮功组织在海外的违法行为看似“温和”得多。在近些年海外媒体报道的法轮功组织在国外违法受罚的案例中,诸如破坏当地公共秩序、非法利用公共设施、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违法行为的比重远远高于刑事案件。
  造成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李洪志逃往美国后一心想在当地站稳脚跟,对法轮功的邪教特征进行了一系列的“漂白”。如不承认法轮功组织不允许弟子看病吃药,不承认曾经杜撰“地球爆炸说”等,这种“改良”过得邪教理论其危害性比在国内有所降低,同时由于文化上的水土不服,一些西方民众虽然练习法轮功,但远达不到痴迷的程度。
  不过,随着法轮功邪教思想灌输的日益加深,其破坏性也日渐显露,刑事案件发生频率也日益增高,如,1998年中国留学生(法轮功练习者)杨秋贵在德国法兰克福跳楼自杀;2006年荷兰发生了法轮功练习者隆隆(译音)杀人、碎尸、烹炸的惨案;2006年12月,爱尔兰发生了法轮功成员沈舒搭抢劫杀人的刑事案件。日久见人心,法轮功组织的违法危害终究无法长久隐藏。
  其三,知识产权、媒体传播、移民政策成为违法犯罪“重灾区”
  在知识产权方面,法轮功组织自称中国传统文化的唯一继承者,但由于其所谓“神传文化”徒有空壳,不得不盗用其他华人作品进行填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侵权盗版犯罪行为。从法轮功媒体2012年盗播《鹿鼎记》、《雪山飞狐》,到今年法轮功媒体盗用马季先生作品、盗用郭德纲相声作品等行为都属此类。
  在媒体传播方面,法轮功组织在美国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建立起一系列的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围绕这些宣传工具所出现的违法行为也随之凸显。法轮功组织掌握的网站成为散布谣言的“加工厂”,由法轮功媒体对他人构成的人身、名誉攻击案件呈几何速度增加。为了非法传播法轮功新闻、广播节目,法轮功人员违反当地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进行插播、盗播等行为日益突出。2011年11月10日,越南河内当地法院分别判处非法向中国播发广播节目的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雷凡谭3年和2年徒刑就是典型的案例。
  在移民问题上,法轮功组织为了招揽信众、谋取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当地移民法规,以政治避难为由,制造“法轮难民”,帮助他人骗取所在国居住权,成为所在国十分恼火和挠头的犯罪行为。
  其四,在各国、各地区的违法行为存在明显地域差别
  虽然法轮功组织刻意淡化其政治性,并极力掩盖邪教特征,但由于其在不同国家传播和破坏的程度不同,所面临的法律惩治也有所区别。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等国家,由于法轮功组织的传播和宣传毫无收敛,不但对当地宗教构成冲击,还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因而受到了当地法律的而严厉惩治。如,2013年3月,吉尔吉斯国家宗教事务委员宣布取消了法轮功在该国的合法注册地位;2013年5月,俄罗斯罗斯托夫市铁路区铲除了在“女神”俱乐部活动的法轮功分支组织。而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其它西欧国家,由于法轮功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加之其具有反华的特殊利用价值,其犯罪形式和受到惩罚的力度也就与其在东欧的遭遇大有不同。
  其五,利用当地法律诬告、滥诉十分突出
  李洪志在“讲法”中鼓动弟子要善于利用“常人”法律,声称“如果这件事情对大法造成了影响或伤害,你们也要严肃的利用常人的法律解决”。这一“教诲”在现实中体现为利用当地法律进行诬告和滥诉。2011年3月,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控告台湾媒体《联合报》的社长胡立台、总编辑罗国俊等人伪造文书对其进行诽谤,被驳回;2011年法轮功向印尼雅加达国家行政法院控告印度政府两次拒绝批准法轮功为合法组织,被驳回;2014年10月,法轮功组织对香港食环署发起滥诉,控告其依法清除法轮功违规展板“违宪”,被香港高等法院驳回。这种利用当地法律进行构陷非法行为更显示出法轮功组织海外违法行为的狡猾性。
  上述行为特征充分体现出法轮功组织海外违法行为的新趋势,更凸显各国相互协调,依法惩治邪教跨国犯罪行为的必要性。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都是一样,所谓“大法”高于人法的说教,不过是其自娱自乐的意淫而已。

“天梯”还是“地狱”?

众所周知,当年穷困潦倒的李洪志从泰国窃佛回来后,便将其吹小号的“吹功”发挥到了极点:将他窃取的佛道术语,东拼西凑、胡编乱写的《转法轮》吹嘘成“天书”、“天梯”(《是“天书”还是邪说?》2008-01-29凯风网)。这不,他在《转法轮》中这样大言不惭道:“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我是第一次真正把修炼的东西留给人,这是从来没有的,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没做过的事,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
  言者信口雌黄,听者跃跃欲试。因为是“天书”,所以一时间诱骗为数众多的善男信女将《转法轮》奉若神明、如获至宝,更有甚者,为了读、抄、背“天书”《转法轮》,废寝忘食者有之,丢弃工作者有之,夫妻反目者有之,以至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者亦大有人在——可谓神魂颠倒。因为是“天梯”,所以想乘“梯”上天、最终“圆满”的信徒们奔走相告、争相攀登,于是乎,家人规劝不听,领导批评不睬,以至于倾家荡产不在乎,得了疾病不医治,病入膏肓不回头——可谓走火入魔……
  咱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或曰“百闻不如一见”。作为局外人,笔者和善良的人们一样对于“天书”、“天梯”到底有多大的奇功、异效,不好臆测也不可武断,要靠事实说话。好就好在如今是信息网络高度现代化的时代,任何人(当然也包括自封“宇宙主佛”的李洪志)都不能“躲进小楼成一统”。更何况,纸从来就包不住火,世上也绝没有不透风的墙。
  自李洪志的“天书”、“天梯”出笼至今,22年间,几乎隔三差五就有因读“天书”《转法轮》而修炼法轮功的信徒不是自杀就是他杀,至于病死、意外死的就更是家常便饭。有细心网友统计,普通参练信徒被“天梯”送进了地狱的保守数字已经早逾2000人;有名有姓乃至鼎鼎大名、“轮功”显赫的“大法弟子”,居然也被“天梯”送进了地狱——自2005年以来,就有28名骨干死亡,其中23人因病死亡,5人意外死亡。尤其滑稽的是,被这部“天梯”送进地狱的不光有封丽丽、李国栋、柳济南、李大勇等肱股之臣,就连“佛亲”、李洪志的大妹夫李继光也未能幸免,世人一片哗然,“轮内”高层亦质疑不断。
  “天书”、“天梯”之所以最终没能把弟子送上天反而陆续不断地送进了地狱,其实原因很简单。归结起来主要有三:其一,被“天书”、“天梯”的炮制者李洪志,一以贯之、并不高明且又漏洞百出的所谓“吹功”吹昏了头,盲信盲从。其二,弟子自身精神套牢、心理扭曲进而真假不辨、是非颠倒,以至于以身试法、助纣为虐,最终自酿苦酒自己喝。其三,在无数铁证面前,弟子们却罔顾事实以至于“见了棺材也不掉泪”,被“天梯”送进了地狱是别无选择的必然结局。
  一言以蔽之,修炼弟子特别是李大勇等“大法骨干”们接二连三地命赴黄泉、下了地狱,都在明明白白地告诉世人这样的事实:现实生活中吹牛吹死的至多是头耕地耙田的牛,而被“神吹”李洪志吹牛吹死的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啊!

“师父”没了,谁来为弟子解惑?

11月6日,明慧网发布编辑部文章《通告》,用以敲打弟子们“乱法”的诸般乱象,其中最具“看点”的一句莫过于“在师父还在的时候就公然乱法……”。
  此语一出,天大机密外泄!既然有“师父还在的时候”,那么就必然有“师父”不在的时候,于是,问题来了:
  问题一:继续在媒体面前出现的,很象“师父”的那个人是谁?
  替身说其实最早也是来自法轮功内部,明慧网此番明显话里有话,向弟子们透露了真相,原来一直以来站台上的那个是“替身”李鬼非“师父”李逵啊,那些虔诚又可怜的弟子,小心别再被忽悠了。
  问题二:曾经那么多“神话”,难道都成了谎言?
  “没有我就没有宇宙的存在”,“我的根扎在宇宙上,谁动的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得了整个宇宙”,“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师父”言之凿凿,足可以“与天地同寿,与日夜同辉”,怎么可能“不在”呢?
  问题三:“师父”到底是死了,还是圆满了?
  这是个问题,虽然我等常人看不出区别,但在轮理里还是大有学问的。从现代医学的角度讲死亡是人体内内同化、异化过程的终止,简单来说就是丧失生命。而轮理里的圆满是“想要什么,想吃什么,想玩什么,什么都有”,“身体没有锁,或者是不带身体了,或者带着身体,但身体已经被高能量物质转化,那种身体就象我讲的走出五行了,不在五行中”。话虽如此,但是死亡和圆满都是同样的临床表现——心跳、呼吸停止。俗话说眼见为实,我们该怎样分辨“师父”的佛体到底有没有高能被转化呢?
  问题四:“师父”一死,谁来带弟子“圆满”?
  “师父”死了,“圆满”许诺将成“呆账”、“坏账”,“圆满”说也会彻底破产。弟子们之所以跟随李洪志搞“修炼”,说到底是因为李洪志给弟子们许下了“圆满”的承诺,要带弟子们步入满是金子的“天国世界”。可一旦“师父”魂归“地府”,弟子那么多年的“圆满”债又该向谁去讨?李洪志一直让翘首企盼“圆满”的弟子等待“最后”、“最后的最后”,可最终等来的却是“主佛”的“不在”,弟子们为求“圆满”所付出的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青春乃至生命都将就此付诸东流,成为“无头帐”。
  这四个问题一直困扰我等弟子很久,若“师父”没了,谁能为我等弟子解惑呢?

不能自圆其说的“法轮功”

李洪志标榜法轮功是佛法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种,是圆满的大法,是极其珍贵的大法。他利用信徒对健康、幸福的向往,大肆鼓吹其功法的利益。可是,只要稍微理智一点,便可发现法轮功中的诸多悖论,其理论体系自圆其说尚且不能,更何来圆满之谈? 
  其一,以佛教理论为基础却又谤佛谤法。李洪志在其著述《转法轮》一书中提到,“法轮大法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在我们这一次人类文明历史时期从来没有公开传出过。”那么,既然没有公开传出过,他又是如何得知这个法门的呢?我们还可以做一个推论:既然佛家的八万四千法门都是释迦牟尼佛传的法,法轮大法是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则法轮大法也是释迦牟尼佛传的法。可是,在其《转法轮》一书中却说“释迦牟尼晚年的时候已经达到如来的层次了,可他都没有看到宇宙的最终的理、最终的法是什么。”照此推理,法轮大法也不是宇宙最终的理、最终的法。再者,如果法轮大法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与佛家其他法门同气连枝,他又为何多次对其信徒强调不能修习佛法的其他法门?
  其二,强调内求法却要信徒向外攀求。李洪志提到“‘修、炼’两个字,人们只重视那个炼而不重视那个修。修得向内去修,不能向外去找。‘修在个人,功在师父’。师父会给你一个长功的功”。既然“修”只能靠自己,只能向自己内心寻求,那这个所谓的师父李洪志又能给予信徒们什么样的功呢?以后如此多的信徒要求李洪志给其安法轮,他们又如何能得到外来之物?李洪志后来说的“如果你真想这么做,我的法身会把什么东西都给你收回来”。既然是人本身具有,他如何能收得回?
  其三,声称是佛家一门又不敢承认看过佛经。在济南讲法答疑时,有信徒问到:“你看过藏密佛经吗?”李洪志答:“藏密我根本不看。汉地佛经我也不看的。”既然李洪志不看佛经,那他又如何标榜法轮大法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那只能说,法轮大法是其主观臆造的产物。他企图用佛法为其正名,盗用佛教诸多理论,曲解佛教教义,最后又不敢承认抄袭佛经。当信徒提问时,他只能惊慌失措的矢口否认,来不及顾虑到之前的讲述,其窘状如在目前。
  其四,劝导信徒不能杀生却对人命视如草芥。李洪志讲法时提到“一下子把一个生命结束了,动物也好,其他生物也好,那么就会造下一个相当大的业力。这个业力将阻碍炼功人的修行。”可是,李洪志诱导了多少生命走向了毁灭,他又造下了多少的业力?如果他真正的相信自己的理论,他如何敢如此的荼毒生命?既然造下了如此多的业力,他如何又能成为“宇宙主佛”?
  综观法轮功的体系,不过是李洪志将佛家、道家、现代科学等知识剪裁、拼接后再加上自己的邪知邪见,主观臆造出来的一套理论。其中漏洞百出,很多论断毫无说服力。即便被加入的佛、道两家的理论,也被其歪曲得面目全非,亵渎了正教,其邪教本质昭然若揭。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是离苦得乐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