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法轮功骨干被病魔夺去了生命。
2015年8月2日,澳门法轮功骨干林逸明因患癌症撒手尘世。我们不禁要问:这位不仅在精神上依赖和忠诚李洪志,在物质上也做为法轮功深厚根基的精进弟子,为什么仍然无缘享受“性命双修”的殊遇,而过早地奔向黄泉呢?据说,作为法轮功重要经济来源之一的林氏家族,每年要为法轮功捐出上百万之巨,面对这个巨大的利益,李洪志对待林逸明的生命自然不愿撒手,表现得比对其他人充满感情和无比留恋,在林患病期间,李洪志一改对其他精进弟子患病时的冷漠态度,曾亲自为林逸明“发功”治病,并声称已将林身上的“业力”、“魔物”悉数驱除。然而,林逸明的死却给了李洪志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个自称具备“大神通”、有着“无数法身”的“主佛”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心爱的弟子奔向了黄泉之路。若要揭开这个答案,我们还要看看李洪志的“反理说”。
李洪志多次讲过:宇宙内和宇宙外的理是反的,高层次和低层次的理是反的。“奋斗就会造业”,在《转法轮》中他说:“上面的《金刚经》和下面的《金刚经》每一个字都不一样,意义都不一样。”“还有的人说,极乐世界的经书和下面的简直面目皆非,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了,涵义、意义全都不一样了,发生变化了。”……从李洪志的反理说,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法轮功讲“消业”,其实就是加深“业力”。李洪志不断吹嘘他能给弟子们“消业”,实际上炼了法轮功就会增加“业力”,按李洪志的说法,“业力”应该包含几个部分——疾病、矛盾和挫折。走入法轮功以后,很多人有病不治而亡,有的人本来只是一些小病,最后因为拒绝治疗,无视健康和养生,反而损害了健康,酿成了大病,不治而亡,封丽丽、李国栋、吴凯仑、韩振国、李继光、李大勇,还有刚刚离世的林逸明。他们有的原来本没有病,有的虽然原来有病,但并不是致命的,通过治疗完全可以恢复健康,但因为相信李洪志的“消业”说,拒绝治疗,任其发展,最后葬送了性命。有的人原本家庭和睦,与社会关系融洽,修炼法轮功后,与家人产生了矛盾,与社会产生了对立,从而进入了挫折和困境的人生境地。
其二,付出越多,结局越惨。李洪志为了调动弟子们的积极性,在讲法中鼓励弟子们说:“付出多少,得到多少。”可从现实情况看,为法轮功付出越多,其结局也就越惨。李大勇作为大纪元“三退”执行中心主任,可谓鞠躬尽瘁,对李洪志忠心耿耿,为法轮功鞍前马后地付出,甚至把自己买房子的钱都捐献给了法轮功,可最终的结果,李大勇不仅没有得到所谓的“提高层次”和“圆满成佛”,反而落得个“业力大”、“自心生魔”的罪名;林逸明是李洪志的亲信和金主,其家族每年都给法轮功捐出上百万元之巨,2000年以来,林逸明组织或积极参加澳门、香港以及台湾地区的法轮功活动,李洪志视其为各地法轮功负责人中的模范人物。就是这样的“大法典范”,在被癌症夺去生命时,李洪志的“法身”却无能为力,并且死后还秘不发丧,一个普通人死后,亲朋好友都要为其送葬,送上花圈、挽联,表达自己的悲痛心情,而作为法轮功的精英人物,死后所受到的一律是秘不发丧的冷遇(西人学员兰多除外,一来因他是美国人,李洪志身居美国,在人矮檐下,自然也要低三分头,可对华人弟子却是另一种态度和嘴脸),其结局之悲惨,情景之凄凉,不能不令人感到轮界的残酷与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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