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内涵,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核心内涵。一个国家公民的道德素质水准,是一个国家凝聚力、亲和力的重要表现,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保证,也是国家强大和伟大的力量源泉之一。我国一直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但应当承认,效果还不够显著,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道德建设的理论不完善、不到位;二是部分领导行为失范,破坏了人民群众践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积极性;三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不配套、不健全。这些原因是有联系的,其中第一个原因就深刻影响了后两个原因。这里仅就第一个原因作一简要的论述。
据笔者长期的思考,佛教伦理道德学说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在公民道德理论建设方面是值得借鉴的。道德是关乎人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人格塑造和人际关系,是提倡人“应该做什么”和要求人“不应该做什么”。通常人的自然本能行为是追求现实利益和眼前需要,而要把本能行为转变为道德行为,就需要提供一种理论根据和思想基础,也就是要有价值理念的终极源头,要有包括崇高理想或终极信仰的超越的精神信念、信仰。也就是说,我们倡导道德规范,引领人民群众去践行,需要说明一个问题:人民群众为什么要践行倡导的道德规范,它对个人的人生价值有什么意义。只有深刻阐明这个问题,人民群众才能从思想深处去自觉践行道德规范。但是要解答这个问题并非易事。古今中外一些思想家都热心于探讨这个问题,在我国古代就有“福善祸淫”说,《周易文言传·坤》:“……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宣扬为善得福、作恶得祸的思想。道教提出“承负”说,宣扬后人承负祖先的过失而有罪,先人行恶,报应于后人,先人行善积德,则后人会得报应受福,也就是说,先人的善恶报应由其后人来承担。佛教的因果报应论有所不同,它把受报应的主体规定为行为者自身,强调自作自受,反对将作因与受果相割裂,排除由子孙承受果报的他人受报说。佛教还批评世典“谈遗过去,辩略未来;事尽一生,未论三世。”[8]认为人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与此相应,报应也有三种:“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9]三报说为因果报应论提供了“圆满”的时间性概念,解答了现实生活中善人得祸、恶人享福的矛盾现象。佛教因果报应说,强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马上就报”,把自身的善恶行为和个人的苦乐祸福、前途命运统一起来,从而说明了个人为什么必须弃恶行善、践行道德规范的问题。由此可以说,佛教因果报应说为当前道德建设的形而上学立论提供了有益的参照,为个人和社会的伦理价值取向提供了一块重要的基石。
从理论上说,善与恶是相对的,从社会实际生活来看,因与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对应,但从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角度而言,佛教因果报应理论显然是有其合理性的。历史表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理念也一直是维护中华民族伦理价值的重要思想支柱之一。我们若能吸取因果报应说的合理内核,适当应用于当前的道德建设,就能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提高道德实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必将提升广大人民和干部的道德操守,进而也必将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