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中国的汉族地区,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素食与佛教似乎一直就存在着一种无可争议的不解之缘,但同样几乎众所周知的是,藏传佛教、南传佛教以及东传日本的佛教均没有明确要求佛教徒必须素食,素食仿佛只是中国汉传佛教的一项不共传统而已。于是,在佛教界也就常常会出现一些有关素食的疑问和争议。本文拟对这一关于佛教徒饮食观念上的歧见及其抉择问题展开初步讨论。
也许,有人会说,不论是在注重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佛教中,还是在比较强调自由理念的当代社会中,行动实践的抉择(尤其是在饮食上)都首先是一个由个体掌握全部自主权的私域话题。但是,在释迦牟尼的教法及其中国形式中弄明白有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从而为关注这个问题的佛教信仰者提供抉择的依据,应该说仍然是有必要的。作为对释迦牟尼教法法理的真诚探究,这种“较真”应不至于被认为是一种需要破除的“执著”,正如著名学者楼宇烈先生在其晚近一篇题为《正确认识佛教》的文章里所说的:“我们不要把两种执著混淆了,做事情要有一种执著心,这是佛教里讲的‘精进’,是佛教所提倡的,它不同于我们这里要破除的‘我执’。”
一、中国汉地佛教徒素食的起源
当佛教从汉代开始传入中国时,来自天竺(印度)的僧人们就像我们今天见到的南传佛教的僧人们一样,并没有完全不能食肉的禁忌。也就是说,前来中国弘法的那些高僧大德自然也大都属于非素食者。所以,在起初,中国的僧人跟他们来自印度的师父一样,也多是非素食者。
然而,我们知道,在中国佛教早期的“格义”时期,一方面在佛经翻译上常常以中国固有的哲学术语对译来自异域的佛教概念,另一方面当时的中国人在理解与接受佛教的过程中也大量地糅合了中国文化传统中所固有的东西,东汉时人往往视佛陀为神人、视佛法如神仙方术,即可见其一斑。在当时,自董仲舒倡导“独尊儒术”、儒学确立统治地位以后,儒家思想大体上就作为社会主流思想而存在,佛教早期的传播,自然不免与之相依倚。如《孟子》里说的“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的“仁”的主张,便跟佛教的慈悲为怀深相契合。此外,依照儒家的孝道,如果父母辞世,子女在服丧期间应断一切肉食,蔬食布衣,以示孝道。由于儒家“仁”、“孝”思想的影响,这时在中国僧人当中已有许多僧尼开始素食,如道安、慧远等高僧均是如此。只是他们的素食并非出于戒律的约束,而是把蔬食布衣看成一种自愿的苦行。根据日本学者诹访义纯的统计,《高僧传》正续(其中《高僧传》为南朝梁慧皎撰,《续高僧传》为唐道宣撰,二书记载自东汉永平年间以来的著名僧人传记)中总共记载了497名高僧,就有68位素食者(其中包括3名外籍僧人:印度中天竺译师求那跋陀罗,高昌僧遵,月支经师支昙龠),占总数的13%还要多;《比丘尼传》中共记载95位比丘尼,其中素食者30人,约占总数的31%。由此可知,许多今人以为当然的“中国佛教徒吃素肇自梁武帝”一说,是有欠准确的。
应该承认的是,汉传佛教将素食加以制度化、从而在中国汉传佛教界形成长达一千多年的素食传统,则的确起于南朝梁武帝萧衍(464-549)。作为一代开国君王,同时又是一名佛教徒,他于公元502年的农历四月初八(即佛诞日)即位,并于天监十八年(519)四月初八日从戒行精严的慧约法师(452-535)受在家菩萨戒,并常自称菩萨戒弟子。他曾先后三次舍帝王之位而出家于他的私寺——同泰寺,但每次都被大臣赎回。梁武帝有感于大乘佛教的菩萨慈悲思想,积极提倡素食。他于天监十年(511)颁布了由他本人撰写的《断酒肉文》——这是确立中国汉地僧人素食传统的一篇标志性文献。该文列举僧人饮酒食肉不如外道和在家众者各九项,以及种种障道过患,并依据本师释迦牟尼佛在《涅槃经》、《楞伽经》等一些经中的教言,令天下所有僧尼不得饮酒、食肉。自此以后,吃素成为汉地出家众的一项基本行为规范。后世的汉地佛教各派僧众,不仅把这一传统保存了下来,而且大力倡导和发扬光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佛教界,素食在汉传佛教中最为普遍,但把素食看成为汉传佛教所独有,则不符合事实。在印度,由于有着久远的茹素传统,因此不论佛教还是别的宗教,均有不少修行者自觉自愿茹素。自佛教传入藏地以后,尽管藏族佛教徒大多以三净肉为肉食来源,但在藏地的高僧大德中,提倡素食的也不乏其人,比较著名的如乔美仁波切、如来芽、华智仁波切、钦则益西多杰、白玛顿登等大成就者,他们皆提倡食素且严厉谴责种种杀生罪孽及以血肉供养的陋习,其中很多人还身体力行地茹素。藏传佛教的创始人、宁玛派祖师莲花生大士则在其伏藏品《三根本宝灯论》中也说:“肉食应次第性断除。”由此可见,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说,汉传佛教并非唯一主张素食的佛教派别。
二、小乘律:佛弟子可食肉一说之所据由
长期以来,汉地除了济公和尚等少数特例之外,在普通佛教四众弟子中,出家众均谨遵不食肉之制,在家众则或食肉、或吃素、或“吃花素”(仅在初一、十五或六斋日吃素),随力随分自便,历来少有争议。但是,在梁武帝之前,吃素并没有成为僧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所以梁武帝倡导出家人须要素食时,就有僧尼说:“律中无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
而今天,主张佛教徒可以吃肉的观点,也大多是引小乘律。汉译律典中历来持诵最多、影响最大的《四分律》就规定,除了象肉、马肉、龙肉、人肉不得吃,其余的肉类,如果符合三个条件——若不见为我故杀者,若不闻为我故杀者,若不怀疑为我故杀者,都可以吃,称为“三净肉”。
根据《五分律》,佛陀曾依次指出“从今食肉不问犯突吉罗罪,若食人肉偷罗遮”、“从今食象肉突吉罗,马肉亦如是”、“从今食狗肉突吉罗”、“从今食蛇肉突吉罗”。所谓“突吉罗”也即轻垢罪,“偷罗遮”也即重罪。此外,《五分律》里还指出了不可食的三种不净肉:
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
据《十诵律》卷第三十八,佛陀曾如是说:
我听啖三种净肉。何等三?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生;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儿,是人慈心,不能夺畜生命。我听啖如是三种净肉。
在《禅密要法经》中,佛陀亦有关于“三种清净之肉”的开示:
佛告阿难,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三昧正受者,汝当教是易观法,慎勿忘失。此四大观,若有得者,佛听服食酥肉等药。其食肉时,洗令无味,当如饥世食子肉想,我今此身,若不食肉,发狂而死。是故佛于舍卫国,敕诸比丘,为修禅故,得食三种清净之肉。尔时,阿难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除了“三净肉”之外,另有“五净肉”、“九净肉”等说。在《楞严会解》中,除了“不见、不闻、不疑”之外又加上“自死”、“鸟残”二项,是为“五净肉”,而在《涅槃经》中又有九种净肉:五种同上,第六不为己杀、第七生干、第八不期遇、第九前已杀。
以是观之,所谓“净肉”一说,显然并非虚妄之谈。然而,在佛陀时代,虽然曾经允许比丘吃肉,但那时只许被动接受,而决不许主动索取。我们知道,在佛陀的年代,僧人均行头陀行,托钵乞食,据《五分律》记载:“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鱼肉者波逸提。”同时,佛陀也曾经声明说:“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啖犯波逸提,无有是处。”关于是否“三净肉”的鉴别方法,按照《贤愚经》的记载,佛陀是这样说的:“比丘之法,檀越与食,应先问之,此是何肉?檀越若言此是净肉,应重观察,可信应食。若不可信,便不可食。”佛陀指出,“诸不净肉皆不应食,若见闻疑,三不净肉亦不应食,如是分别应不应食”。由于佛陀在涅槃前,曾留有“佛灭度后,以戒为师”的教言,在《四分律》里亦把戒法视为佛法的根本,所谓“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然而戒法中不仅没有完全禁止食肉,在行为显现上还开许比丘食“三净肉”。这就是后世比丘常常引用的可以吃肉的根据。
另外,在《佛说佛医经》里,佛陀虽然明显主倡不食肉,因为“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诸畜生皆为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数”,而且“人能不食肉者,得不惊怖福”,但是,在这部经典中也只是说了不得食肉的六种因缘:“亦有六因缘不得食肉:一者,莫自杀;二者,莫教杀;三者,莫与杀同心;四者,见杀;五者,闻杀:六者,疑为我故杀。无是人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而没有绝对禁止食肉,也就是说,“不食者有六疑”,如果能去此“六疑”,则“得食肉”。这些限定的基本意涵,实际上与“净肉”之说大体相当。
三、大乘经:佛弟子素食的经典理论根据
如果根据前面所述,即以为只是在梁武帝那里,才开启了佛教徒不得食肉的端由,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形的。我们可以查考众多的以菩萨思想慈悲为本的大乘佛教经典,如《涅槃经》、《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央掘魔罗经》等,还有《梵网经》与《楞严经》等,这些经典当中都曾有明文指出不得食一切众生肉。只要我们不执持一端,以开放的心态看待佛陀教法中的饮食观,就不难得出结论:早在释迦牟尼佛入灭之前,关于素食的经典理论依据就已经相当完备。
在《佛说师子素驮娑王断肉经》中就有这样的话:“一切众生从无始来,靡不曾作父母亲属,易生鸟兽如何忍食!夫食肉者,历劫之中生于鸟兽,食他血肉展转偿命。若生人间专杀嗜肉,死堕阿鼻无时暂息;若人能断一生食肉,乃至成佛无由再食。”在《央掘魔罗经》中,记载了上座迦叶“弃舍种种甘膳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佛陀在这部经典中也开示了同样的道理,解释了“诸佛悉不食肉”的原因。佛陀对文殊师利说:“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无非父母、兄弟、姊妹。犹如伎儿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则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复次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食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大乘本生心地观经》里讲了弥勒菩萨为何叫做“慈氏”,经中云:“弥勒菩萨法王子,从初发心不食肉,以是因缘名慈氏,为欲成熟诸众生。”在另一部经典《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里,佛陀讲说了弥勒菩萨在过去世中所发的愿:“愿我世世不起杀想,恒不啖肉,入白光明慈三昧,乃至成佛,制断肉戒。”他预言弥勒菩萨将来成佛时“所说戒法,乃以慈心制不食肉”、“所制波罗提木叉,不行慈者名犯禁人,其食肉者犯于重禁”。在这里,尽管“不食肉”是未来佛所制的戒法,但释迦牟尼的欢喜赞叹之情,溢于言表。
不仅如此,在《圣持世陀罗尼经》、《大方等无想经》、《佛说处处经》、《佛说地藏菩萨陀罗尼经》、《地藏菩萨本愿经》、《大方广佛华严经》、《菩萨处胎经》、《菩萨善戒经》、《受十善戒经》、《苏婆呼童子请问经》、《佛说灌顶经》、《佛说大般泥洹经》、《佛说佛名经》等许多经典中,结合因果业报的原理,其中佛陀关于不应食肉的倡导均不胜枚举。
如果说在这些经典中,佛陀只是因随机宜、晓之以理地阐明不食肉的某些功德和食肉的某些过患,那么,在另一些经典中,佛陀则更为严厉地规定“一切菩萨不应食肉”。比如在鸠摩罗什译的《梵网经》中,就将食肉列为四十八轻垢罪之一,在这部经里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在《楞伽经》中,更是系统地阐明了食肉的过失。经中先依因果轮回的道理指出,众生从无量劫以来,流转于六道轮回,生生死死,轮转不息,曾经都是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戚,如何忍心取而食之。经云:
尔时圣者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我观世间生死流转、怨结相连、堕诸恶道,皆由食肉,更相杀害,增长贪瞋,不得出离,甚为大苦。世尊!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修圣道者不应得食。世尊!诸外道等说邪见法、卢迦耶陀堕俗之论,堕于断、常、有、无见中,皆遮食肉。自己不食,不听他食。云何如来清净法中修梵行者,自食、他食一切不制?如来、世尊于诸众生慈悲一等,云何而听以肉为食?善哉,世尊!哀愍世间,愿为我说食肉之过、不食功德。我及一切诸菩萨等,闻已得依如实修行,广宣流布。令诸现在、未来众生一切识知!”
佛告圣者大慧菩萨言:“善哉,善哉!大慧:汝大慈悲愍众生故,能问此义。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大慧菩萨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夫食肉者,有无量过。诸菩萨摩诃萨修大慈悲,不得食肉。食与不食功德、罪过,我说少分,汝今谛听。
大慧!我观众生从无始来食肉习故,贪著肉味,更相杀害,远离贤圣,受生死苦。舍肉味者,闻正法味,于菩萨地如实修行,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令众生入于声闻、辟支佛地止息之处,息已令入如来之地。大慧!如是等利,慈心为本。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云何当得如是大利?
是故大慧:我观众生轮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为父母、兄弟、姊妹。若男、若女中表内外六亲眷属;或生余道,善道、恶道常为眷属。以是因缘,我观众生更相啖肉,无非亲者。由贪肉味,迭互相啖。常生害心,增长苦业,流转生死,不得出离。
从因果轮回业报的角度讲明了不应食肉的道理之后,“诸恶罗刹闻佛所说,悉舍恶心,止不食肉”,接着佛陀又对大慧菩萨说:
罗刹恶鬼常食肉者,闻我所说尚发慈心,舍肉不食,况我弟子行善法者当听食肉?若食肉者,当知即是众生大怨,断我圣种。大慧!若我弟子闻我所说,不谛观察而食肉者,当知即是旃陀罗种,非我弟子,我非其师。是故大慧!若欲与我作眷属者,一切诸肉悉不应食!
然后,佛陀从各种角度解说了菩萨、修行人、佛弟子不应吃肉的诸种因由——“菩萨观肉不净,不应食肉”,“菩萨为摄诸众生故,不应食肉”,“菩萨为证众生信心,一切诸肉悉不应食”,“我诸弟子为证世间谤三宝故,不应食肉”,“菩萨为求清净佛土教化众生,不应食肉”,“我诸弟子为求出世解脱乐故,不应食肉”,等等,并进而阐说了食肉的种种过失。一言以蔽之,就是“不应食肉”,而且是无条件地不吃肉。佛陀在这部经里非常坚决地指出:
大慧!今此《楞伽修多罗》中,一切时一切肉,亦无方便而可得食。是故大慧!我遮食肉不为一人,现在未来一切不得。是故大慧!若彼痴人自言律师,言毗尼中听人食肉,亦谤我言如来自食,彼愚痴人成大罪障,长夜堕于无利益处、无圣人处、不闻法处,亦不得见现在、未来贤圣弟子,况当得见诸佛如来。大慧!诸声闻人常所应食,米面、油蜜、种种麻豆能生净命。非法贮畜,非法受取,我说不净,尚不听食,何况听食血肉不净。大慧!我诸声闻、辟支佛、菩萨弟子食于法食,非食饮食,何况如来。大慧!诸佛如来法食、法住,非饮食身,非诸一切饮食住身,离诸资生爱有求等,远离一切烦恼习过,善分别知心心智慧、一切智、一切见,见诸众生平等怜愍。是故大慧!我见一切诸众生等犹如一子,云何而听以肉为食?亦不随喜,何况自食。……
求圣道者,酒肉、葱韭及蒜薤等能熏之味悉不应食!
如此明确而坚定地宣说“一切时一切肉,亦无方便而可得食”,显然佛陀并没有忘记他曾经关于“三净肉”的方便开许,但在这里,佛陀认为“遍求世间无如是肉”,他说:“大慧!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是肉者,无有是处。若有是肉不从命出,而是美食,我以何故不听人食?遍求世间无如是肉,是故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故不听食。”如果我们仍然认为佛陀在早期关于吃食“净肉”的开许与后来禁止食一切肉的教导相互矛盾和违背,不妨看佛陀在《楞严经》里所作的解说: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我们还可以参看另一部经典——《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其中世尊对常施菩萨言:
善男子!毗奈耶中,为病患人听食三种清净肉者,皆是不可思议,汝应知之。善男子!吾从成佛已来,乃至今日,我声闻弟子处处受肉食者,凡夫众生见彼食已,作是念言:“实见食肉。”不知我有善巧方便,颠倒妄说获大重罪。复有众生见诸病患苾刍食肉之时,深入无量智慧法门。复有无量见者断下烦恼,断上烦恼,断中烦恼。复有苾刍度脱众生,出离生死,入如来道,得达彼岸。何以故?善男子!此是如来教化说法不可思议,为欲调伏一切众生故,汝应知之。我声闻弟子未曾食啖众生肉也,况诸菩萨。我于毗奈耶中,为病苾刍顺世间医,须食三种清净肉者。是何等肉?善男子!当知彼肉不从四大而生,不从胎生、不从卵生、不从湿土、不从化生、不与识合、不与命合、非实非虚。当知世间都无此肉,是我方便作如是说,不解我意,自损己身。
如果说《楞严经》对“净肉”的解释是“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那么在《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里,对“净肉”的解释则是“善巧方便”、“
彼肉不从四大而生,不从胎生、不从卵生、不从湿土、不从化生、不与识合、不与命合、非实非虚。当知世间都无此肉,是我方便作如是说”。而在《楞伽经》里,对开许食“净肉”的解释则是“毗尼次第断故”,佛陀说道:
大慧!我若听诸声闻弟子肉为食者,我终不得口常赞叹修大慈悲行如实行者,亦不赞叹尸陀林中头陀行者,亦不赞叹修行大乘住大乘者,亦不赞叹不食肉者。我不自食,不听他食,是故我劝修菩萨行叹不食肉,劝观众生应如一子,云何唱言我听食肉?我为弟子修三乘行者速得果故,遮一切肉悉不听食,云何说言我毗尼中听人食肉?又复说言如来余修多罗中说三种肉听人食者,当知是人不解毗尼次第断故,唱言得食。何以故?大慧!肉有二种:一者,他杀;二者,自死。以世人言有肉得食有不得者,象马、龙蛇、人鬼、猕猴、猪狗及牛,言不得食余者得食。屠儿不问得食不得,一切尽杀,处处炫卖。众生无过,横被杀害,是故我制他杀、自死悉不得食。见闻疑者所谓他杀,不见闻疑者所谓自死。是故大慧!我毗尼中唱如是言,凡所有肉于一切沙门释子皆不净食,污清净命,障圣道分,无有方便而可得食。若有说言佛毗尼中说三种肉,为不听食非为听食,当知是人坚住毗尼是不谤我。
此外,在《涅槃经》里,佛陀又对先开许食“三净肉”后禁止“食一切肉”作了更为清晰的法理阐明——“因事渐次而制”。总而言之,所有这些经典中的相关言论,对于“三净肉”的基本看法大体一致,那就是视之为一种方便。至于现代许多人认为,开许食“净肉”是对小乘根基的人所说,而不吃肉的教法则是对大乘菩萨所说,这种观点只要对照《涅槃经》中的佛陀开示,就知道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佛陀不仅说了菩萨不应食一切肉,而且说了:“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试看在迦叶菩萨与佛陀之间展开的如下对话: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
“迦叶!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十种不净,乃至九种清净,而复不听?”
佛告迦叶:“亦是因事渐次而制,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迦叶菩萨后白佛言:“云何如来称赞鱼肉为美食耶?”
“善男子!我亦不说鱼肉之属为美食也,我说甘蔗、梗米、石蜜、一切谷麦,及黑石蜜、乳酪、酥油以为美食。虽说应畜种种衣服,所应畜者要是坏色,何况贪著是鱼肉味?”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不食肉者,彼五种味:乳酪、酪浆、生酥、熟酥、胡麻油等,及诸衣服、憍奢耶衣、珂贝、皮革、金银盂器,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干所见,如来所制一切禁戒,各有异意。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异想故,断十种肉;异想故,一切悉断,及自死者。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是故菩萨不习食肉,为度众生,示现食肉,虽现食之,其实不食。善男子!如是菩萨,清净之食犹尚不食,况当食肉?……”
也就是说,之所以听许比丘食三种净肉,乃是由于“随事渐制”,然而,“如来所制一切禁戒,各有异意。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异想故,断十种肉;异想故,一切悉断,及自死者。”至此,佛陀本身的饮食观的大意已经非常明白了——“我今唱是断肉之制”。他在经中还向迦叶讲说了佛制不许食一切肉之后,如果在乞食时“得杂肉食”该如何处理的具体操作办法,那就是:“当以水洗,令与肉别,然后乃食。若其食器为肉所污,但使无味,听用无罪。若见食中多有肉者,则不应受,一切现肉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不仅如此,释迦牟尼还斥责了后世有些沙门“各自随意,反说经律,而作是言:‘如来皆听我等食肉。’自生此论,言是佛说,互共诤讼,各自称是沙门释子”的做法,认为这些人虽然“剃除须发,自称我是沙门释子,披我袈裟痴如小儿,自称律师”,但却“堕在二边,种种虚妄觉观乱心,贪著肉味,随自心见说毗尼中言得食肉,亦谤我言诸佛如来听人食肉,亦说因制而听食肉,亦谤我言如来世尊亦自食肉”。
在《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里,佛陀对常施菩萨说:“善男子!我诸恶弟子,自言我解经律。彼实不解,自身破戒,不能会解我真实义,作如是言:‘世尊所说毗奈耶中,听许食肉。’”佛陀指出,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如是等人虚妄谤我”。
综合如上所述,在释迦牟尼的教法中,关于不应食肉的言论举不胜举,无论是教证、理证,都堪称相当完备。如同“净肉”一说并非虚言一样,佛陀教法中的“断肉”之制,亦系实有。
四、
结 语
应该说,无论是断然否定佛陀有过“三净肉”之说,还是完全不承认佛陀曾经倡导过“不应食肉”的教法,都是执其一端囿于一隅的偏见。没有人能否定小乘律法为佛陀所制,也没有人能把广见于《阿含》、《本缘》、《经集》、《律》、《密》中的40余部经典中佛陀对于不食肉的种种开示(大小显密法门)都视若无睹,更不可能将全部的这些律、经均斥为后人伪作。那么,对于后世的佛门修学者而言,面对在“素食”与“三净肉”之间的争议,当如何进行抉择,显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这种争议的极端状况,有时候似乎表现为:食肉者以为,提婆达多所倡导的苦行五法即“尽形寿乞食,尽形寿着粪扫衣,尽形寿露坐,尽形寿不食酥盐,尽形寿不食鱼及肉”也主张素食,那么素食必为外道之法;素食者以为,佛陀既然倡言素食,那么食肉者不遵佛遗教,也就没有资格称为佛教徒。殊不知,佛陀早就说过“依法不依人”,提婆达多主张素食的错误并不在于素食本身,而在于他的苦行主义素食主张走向了极端,而且其发心不正,佛陀也主张不食肉,但佛陀的素食主张却不离中道;另一方面,斥责尚未素食的佛教徒为伪佛教徒,也是没有教理根据的,因为佛教与外道的差别,从表象上说在于是否皈依三宝,从知见上说在于是否符合三法印,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素食与否都不是判断是否真正佛教徒的根本标准,因为修善行苦行的许多外道也坚持茹素,包括济公和尚在内的一些高僧却示现为非素食者。
就法理进行探讨乃至论辩,无疑是必需的,但如果由此而形成在佛教内部水火不容的争讼对立,则毫无必要。对于那些不能做到“一切现肉悉不应食”但却在其他方面精进实修的修行人而言,不应去毁谤那些本着慈悲心而发愿“永不食一切众生肉”的大乘行人;对于那些严格实行素食、广泛宣说佛陀慈悲教法的佛教徒来说,也不应将那些不能茹素的信众一概贬斥为非佛弟子、将他们摈出佛门,并进而诽谤说他们信奉的都不是佛法。毫无疑问,坚定的见解和笃行,与信仰上的慈悲与宽容应当是并行不悖的。
至于面对这种争议时的抉择,我们只要看看《像法决疑经》里,佛陀如何描绘“未来世中诸恶比丘不解我意,各执己见,迭相是非,破灭我法”及“诸恶比丘亦复在座演说经法,不达我深意,随文取义,违背实相无上真法”,就不难明白在素食与吃肉之间应当如何抉择。佛陀在《像法决疑经》中作如是说:
诸恶比丘或有修福不依经论,自逐己见,以非为是,不能分别是邪是正,遍向道俗作如是言:“我能知是,我能见是。”当知此人速灭我法。诸恶比丘亦复持律,于毗尼藏不达深义便作是言:“毗尼藏中佛听食肉。”
善男子!我若解说食肉义者,声闻、缘觉及下地菩萨之所迷闷,凡夫比丘闻之诽谤故。毗尼藏听食肉者,皆是不可思议。善男子!我从初成道乃至今日,所有弟子处处受肉食者,凡夫之人实见食肉。复有众生见诸比丘示现食肉,复有众生知诸比丘食肉之时,深入无量诸对治门:无量比丘断上烦恼;无量比丘断中烦恼:无量比丘断下烦恼;无量比丘度脱众生令入佛道。如来教化不可思议!我从成佛已来,我诸弟子未曾食啖众生肉也。我于毗尼中听食肉者,定知此肉不从四大生,不从胎生、不从卵生、不从湿生、不从化生、不与识合、不与命合,当知世间都无此肉。善男子!未来世中诸恶比丘在在处处讲说经律,随文取义,不知如来隐覆秘密。善男子!佛出于世令诸弟子食众生肉者,无有是处。若食肉者,何名大悲!
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佛陀在方便开许吃“三净肉”时,只是许可在乞食的时候被动的接受,并且一再谆谆教诲必须严格鉴别是“三净肉”才可食用,一旦“有疑”则不得食用,且佛陀也并未开许比丘可以主动地获得肉食;而当佛陀在倡导不食一切肉的时候,也没有否认他早期制戒时曾经有过“三净肉”的方便之说。从教理上说,同是佛法,我们不应该于法有所取舍,就像佛陀在《佛说大乘方广总持经》里指出的:“我从成道乃至涅槃,于其中间所言所说皆悉真实无有虚妄。若有愚人不解如来方便所说,而作是言,‘是法如是是法不如是’,诽谤正法及佛菩萨,我说是辈趣向地狱。”又说:“文殊师利,若有愚人谤微妙法,即是谤佛亦名谤僧;又作是说,‘此法是彼法非’,如是说者亦名谤法;‘此法为菩萨说此法为声闻说’,作是说者亦名谤法;‘此是菩萨学此非菩萨学’,作是说者亦名谤法。”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谤佛谤法属于“破见”,其严重程度甚至远远要高于“破戒”。因此对于佛弟子而言,在“素食”与“三净肉”进行抉择时,慎勿因“戒”的问题而大长烦恼,大起争讼,以致谤法破见,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只有深入经藏,认真体味佛陀有关戒法的本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则如何抉择,自然知晓。
记得当代藏传佛教宁玛派的一位堪布索达吉曾经解释过:“许多密宗修行人在吃肉前都会以大悲心摄受所行,他们以念诵咒语的方式回向、超拔与自己有特殊因缘的众生;有些大成就者则以普通人无法揣摩的心地食肉,比如那若巴经常都要吃鱼、汉地的济公和尚也吃过狗肉。作为凡夫的我们对此等行为还是少评议为好,……更何况对藏传佛教的某些修行者来说,他们的种种行为自有其本身的深深密意,未达到他们的修证境界之前最好不要妄自揣测、轻下断言。”实际上,这就像佛陀所说的“有众生见诸比丘示现食肉”而实际上“我诸弟子未曾食啖众生肉也”,其理亦与有关“三净肉”道理甚为相似。
应该说,对于这么一个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问题,简单地轻下断言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毫无益处。每个地区、每个人的具体因缘也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我们每一个凡夫而言,需要谨防的是弘一法师在为见月律师的《一梦漫言》作“题记”时指出的那种情况:“末世善知识,多无刚骨,同流合污,犹谓权巧方便、慈悲顺俗,以自文饰。”因此,我们在作出抉择时,最重要的是扪心自问自己的发心,因为即使是对于佛陀制定的任何戒法,其开遮持犯也往往取决于发心,而发心如何,除非对于证得他心通的圣者而言,恐怕只有自己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