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邪教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

今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殴打致死。8月21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尽管最终审判结果还没出,犯罪嫌疑人张帆声称自己“无罪”、“正当防卫”,但邪教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是不容置疑的。
  邪教教主总是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他们的信徒不受人间法律的约束,更不会受法律的制裁。如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吹嘘:“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宣称他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然而,法律制裁邪教的大量事实不断戳穿他们的谎言。
  ——全能神被法律制裁
  2012年全能神邪教成员1000多人因散布世界末日谣言,被逮捕。
  2013年8月和12月,新疆米东区法院和沙区法院还分别判决了两起“全能神”邪教案:以何某为首的3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以张某为首的12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均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除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外,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2014年6月3日,辽宁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冯国芬等四名邪教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法轮功受法律制裁
  2002年9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2年3月5日破坏长春市、松原市广播电视设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周润君、刘伟明、梁振兴、刘成军等15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法轮功人员丛龙学,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杀害亲姐姐,2013年1月,烟台市中院开庭宣判,被告人丛龙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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